广告推广合同(2025年效果评估标准)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广告主):
名称:[广告主全称]
地址:[广告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广告经营方):
名称:[广告经营方全称]
地址:[广告经营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委托进行广告推广活动及效果评估标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推广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广甲方拥有的以下广告产品/服务:
[产品/服务描述]
1.2广告推广形式:
[具体广告形式,如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视频广告、户外广告、社交媒体推广等]
1.3广告推广媒介/渠道:
[具体的媒介/渠道,如腾讯广告平台、百度推广、抖音、微信公众号、XX路段广告位等]
1.4广告推广周期:
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起至[结束年]年[结束月]月[结束日]日止,共计[推广时长]。
第二条推广目标
2.1甲方本次广告推广的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推广目标,如提升XX品牌在目标区域知名度提升15%、增加官方网站dailyuniquevisitors(UV)至XX万、引导用户下载XXAPP数量达到XX万、促进XX产品线上销售额提升20%等]。
第三条2025年效果评估标准
3.1评估目的:为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合同项下广告推广活动的效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约定本节所述评估标准。
3.2评估指标体系:
3.2.1基础指标:
(1)点击率(CTR):广告点击次数与广告展示次数之比。
(2)展示次数(Impressions):广告被展示的总次数。
(3)广告互动率(包括点击、点赞、评论、分享、观看完成等):总互动次数与展示次数或点击次数之比,具体根据媒介特性定义。
3.2.2关键绩效指标(KPIs):
(1)品牌层面:通过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进行的品牌知名度、联想度调研数据;社交媒体平台关于甲方品牌或相关活动的总提及量及情感倾向分析报告。
(2)数字层面:官方网站/APP的UV、PV、平均页面停留时间、跳出率;目标落地页访问量;表单提交数、APP下载量/激活量;社交媒体平台广告单元的点赞、评论、分享总数;基于合规追踪技术(如用户授权前提下或使用隐私计算技术)统计的线索数量(需定义线索质量标准,如填写深度、信息有效性等)。
(3)销售层面:与甲方销售系统数据对接确认的直接销售收入;按约定规则归因的线索转化价值总和;投入产出比(ROI,即最终收益/推广总成本);客户获取成本(CAC,即总成本/新获取客户数)。
(4)特定平台指标:如在电商平台,则包括推广活动贡献的GMV(商品交易总额);如涉及直播,则包括观看人数、互动率、带货转化率及销售额;如在视频平台,则包括广告平均完播率、互动率。
3.2.3新兴与合规指标:
(1)数据隐私合规:所有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和隐私权。评估报告中需包含数据处理合规性说明。
(2)AI应用效果:如乙方使用了AI技术进行广告创意优化或效果预测,需在评估中包含对AI应用效果的量化评估,如对比未使用AI优化的对照组效果,或分析AI优化后的关键指标提升幅度。
(3)用户体验:广告加载完成时间小于XX秒;若适用,用户对广告体验的评分(如通过技术手段或调研获取)。
(4)跨渠道归因:采用双方同意的归因模型(如首次触点归因、最终触点归因、线性归因等),分析不同推广渠道对最终转化目标的贡献度,并以数据形式展示。
(5)内容互动深度:视频广告的完整播放占比、信息流文章的平均阅读深度等。
3.3数据来源与采集:
(1)乙方需提供所使用推广平台(如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信息流平台等)官方后台生成的、带有时间戳的原始数据报表。
(2)甲方需提供其网站/APP后台统计数据、CRM系统中的新线索数据(需提前约定数据提取口径和清洗规则)。
(3)如需第三方监测机构数据(如覆盖范围、品牌安全监测等),需提前书面约定,相关费用由[约定承担方]承担。
(4)所有数据采集方式应符合各方签署的《数据使用协议》(若有)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4评估方法与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