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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协议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残疾人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乙方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单位辅助性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1.2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工作,具体岗位为:。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2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
3.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日。
4.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4.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甲方的经营状况,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4.4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2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残疾情况,提供适当的辅助设备和设施,以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
6.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节日福利、员工培训等。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2.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2.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8.2.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8.2.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3.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8.3.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3.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8.3.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3.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应按应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