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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和范围
1.1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甲方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部活动。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3.1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具体研究方向为:。
3.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以下目标:
3.2.1发表学术论文:乙方在协议期内至少发表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篇为SCI/SSCI/CSSCI收录。
3.2.2科研项目:乙方应参与或主持至少项科研项目,项目级别不低于。
3.2.3学术交流:乙方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至少参加次学术会议。
3.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资料等。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待遇
4.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等。
4.2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4.2.1薪酬: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甲方应按月足额支付。
4.2.2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4.2.3住房: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4.2.4其他福利: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培训机会等。
第五条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
5.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保护等事宜。
5.3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科研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第六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6.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6.2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开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2.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要求的。
7.2.2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7.2.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3.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支付薪酬的。
7.3.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7.4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薪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8.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8.3双方违反其他约定的,应根据违约情节和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