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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5G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乙方因建设5G通信基站需要租赁该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描述
1.1租赁场地位于,具体位置以附件一《租赁场地平面图》为准。
1.2租赁场地的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附件一《租赁场地平面图》标注为准)。
1.3租赁场地的用途为5G通信基站建设及运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3.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3.3甲方应在收到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的合法性,确保乙方能够合法使用租赁场地。
4.2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的物理条件符合5G通信基站建设及运营的要求。
4.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租赁场地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4.4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在租赁期限内不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应负责解决。
4.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上建设5G通信基站,并进行运营。
5.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5.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5.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5G通信基站建设及运营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5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交付和返还
6.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
6.2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地返还给甲方,返还时租赁场地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有损坏或缺失。
6.3如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场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的违约金。
7.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租金%的违约金。
7.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