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合同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运营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为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方,乙方为提供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的调度、维护、清洁、故障处理等。
1.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乙方应确保其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
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如双方同意延长服务期限,应至少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提供的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3.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用。
3.3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条服务标准和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2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4.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5.2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3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6.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配合甲方的工作。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秘密。
7.3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按服务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10.2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11.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