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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协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协议
甲方(项目发起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合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权,乙方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开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
1.3项目目标:
1.4项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
2.2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及推广等工作。
2.3双方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推进项目进度。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1.2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1.3甲方有权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1.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乙方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3.2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3.2.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建议。
第四条知识产权
4.1甲方提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2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4.3双方应共同维护项目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项目成果
5.1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项目成果展示、项目衍生产品等。
5.2项目成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5.3甲方有权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展示、出版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
6.1项目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2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支付乙方项目开发费用。
6.3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开具项目开发费用发票。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2保密期限为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五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2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