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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大连海事大学第9章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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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7 页
更新时间:2025-12-20
总字数:约1.3千字
文档摘要

第19章船舶电气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9.1船舶修理及建造时的职责;2)小修:钢质机动船要求每12~18个月进行一次小修,一般结合船舶“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进行,这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进行的厂修工程。

3)检修:钢质机动船要求每4~5年进行一次检修,可以结合船舶“定期检验”或“特殊检验”进行,这是按规定周期每隔2~3次小修后进行的一次检修。;19.1.2修理项目的确定和修理后的检验;(1)电气设备临时检验的项目:在电气系统更换重大设备或经重大故障修理后,均需临时检验,可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部检验,检验后需编写检验签定书。

(2)电气设备期间检验的项目: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一般只需作外部检验;修理过的电气设备应进行效用试验;应急电气设备与报警系统均应作效用试验。在期间检验后应编写检验鉴定书。;(3)电气设备定期检验的项目:对船舶发电机、舵机、锚机、消防泵、舱底泵及船舶辅机的电力拖动控制系统均需作效用试验,并测量其绝缘电阻。检验配电板、配电网络、应急照明、各种报警系统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定期检验后,应编写检验鉴定书。;19.1.3监造新船时的职责;(1)系泊试验:是对泊于码头上船舶的电气设备进行试验。主要检验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工况,调整各项技术指标,使之满足规范和船检的要求,并为以后的航行试验作好必要的准备。

(2)航行试验:是船舶在系泊试验完全正常,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所进行的海上航行试验,电气部分主要配合船体、轮机部分试验船舶在航行中,离、靠码头和起、抛锚时的运行情况,同时对在系泊状况下无法试验的设备和项目进行运载试验。在系泊试验中已经进行过的项目,在航行试验时一般只观察其运行工况,检查其工作可靠性。;§19.2船舶航行时的职责;1)备航时的工作:

(1)观察并联运行发电机工况、主配电板运行状况,调整发电机的负载均匀分配。

(2)检查为主辅机运转服务的各种泵浦的控制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锚机,绞缆机控制设备的工作情况。;(4)开航前一小时,与驾驶员配合做好对舵工作。检查舵机控制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舵角指示器的指示值是否正确,检查满舵限位开关是否可靠、灵活。

(5)检查航行灯、信号灯、弱电电源及应急电源的供电情况是否正常。

(6)检查集控室内的电车钟、主机集控操纵台工作是否正常。;2)起抛锚、离靠码头、过狭水道、过运河时的工作:

管理人员应保证船舶电气设备满足船舶在起抛锚、离靠码头、过狭水道、过运河等机动状态下变化多、动作快、要求高的特殊要求。在离靠码头等操作前,事先做好发电机组的并联运行工作,保证有足够的电力供应船舶在各种机动状态下的要求。检查舵机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舵机的可靠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保证发电机组和主配电板的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跳电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恢复对航行设备的供电。;19.2.2船舶正常航行状态下的安全职责;19.2.3船舶停泊状态下的安全职责;§19.3船员交接班时的职责;19.3.2交接要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