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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商业性烟叶种植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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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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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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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

山西省商业性烟叶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烟叶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烟叶”):

(一)符合当地政府和烟草部门规范化种植要求;

(二)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烟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烟叶有效叶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雹灾、洪水、内涝、风灾、旱灾;

(二)病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