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商业性进口仔猪成本补充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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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5-12-21
总字数:约5.83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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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山西省商业性进口仔猪
成本补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进口仔猪养殖户、进口仔猪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仔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进口仔猪”):
(一)具有出口国管理当局出具的检疫健康证明书;
(二)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进口仔猪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四)投保时进口仔猪体重在10公斤(不含)以下;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