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重大疑难复杂事项会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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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12-21
总字数:约2.74千字
文档摘要

重大疑难复杂事项会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复杂事项(以下简称会商事项),是指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或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具有跨部门职责交叉、法律适用争议、事实认定困难、社会影响广泛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等特征,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处理,需要多主体协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责范围,责任边界模糊或处理标准不一致的事项;(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存在理解歧义,需要明确适用规则的事项;(三)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需借助外部专业力量辅助决策的事项;(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舆论危机或重大经济社会影响的事项;(五)经上级机关交办、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