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docx
文件大小:26.22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12-22
总字数:约4.08千字
文档摘要
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为核心,以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为目标,适用于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及经规范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服务实施应遵循“需求导向、专业规范、尊重意愿、安全优先”原则,确保服务内容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精准匹配,服务过程可追溯、可评价。
一、服务对象界定与需求评估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60周岁及以上常住户籍或居住的老年人;其中优先覆盖失能(含半失能)、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失能等级认定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