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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金融化质押融资合同
艺术品金融化质押融资合同
甲方(出质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质权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艺术品的所有权人,乙方是依法设立并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艺术品质押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艺术品描述
1.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1.2质押物的详细描述如下:
名称:
作者:
创作年代:
材质:
尺寸:
来源:
当前市场估价:
其他描述:
1.3甲方保证质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属争议,且未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二条融资金额及用途
2.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2甲方保证将融资款项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融资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期限为自融资款项发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如甲方需要延长融资期限,应至少提前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利率及利息支付
4.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利率为年利率%。
4.2利息支付方式为:。
4.3甲方应于每个月的第日支付利息,最后一个月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
第五条质押物的保管
5.1质押物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质押物交付乙方。
5.2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处分。
5.3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权益的前提下,对质押物进行合理检查。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险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为质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质押物的市场估价。
6.2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保险单正本应交由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得到清偿。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分
7.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7.2乙方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甲方有权提前还款,但应至少提前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8.2提前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整(¥)。
8.3提前还款后,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时间支付利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管、处分质押物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0.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1.质押物照片
2.质押物鉴定证书
3.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