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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保险合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
鉴于甲方为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风险管理,乙方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对受试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甲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导致受试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受试者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而遭受人身伤害;
2.受试者因甲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而遭受财产损失;
3.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乙方不负责赔偿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损失:
1.甲方故意行为导致的受试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甲方违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规定或操作规程导致的受试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受试者自身疾病或原有健康状况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受试者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说明或临床试验要求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5.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受试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试验对象、试验地点等。
2.甲方应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受试者名单,并在试验过程中及时更新受试者信息。
3.甲方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确保受试者的安全。
4.甲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5.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核定,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保险人的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核定,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赔偿处理
1.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核定,并在核定损失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乙方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需要变更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合同内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2.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