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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
甲方(实践教育基地):
乙方(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1乙方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
1.2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实践教育基地,协助乙方开展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
2.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实践教育资源和条件:
(1)场地资源:提供面积适宜、设施齐全的实践教育场所;
(2)设备资源:提供实践教育所需的设备、器材等;
(3)人力资源:配备具有实践教育经验的教师、教练等;
(4)教学内容:根据乙方需求,协助制定实践教育课程及教学计划;
(5)其他: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2乙方在甲方的支持下,开展以下实践活动:
(1)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育课程;
(2)开展实践教育课题研究;
(3)组织实践教育竞赛、交流活动等;
(4)其他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活动。
三、合作期限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2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四、费用及支付
4.1甲方为乙方提供实践教育基地的相关服务,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4.2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实践教育课程费;
(2)设备、器材使用费;
(3)人力资源费;
(4)其他相关费用。
4.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将费用支付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实践教育基地的相关服务;
(2)确保实践教育基地的安全、卫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3)对乙方在实践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协助;
(4)尊重乙方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安排,协助乙方完成实践教育任务。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实践教育基地相关费用;
(2)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育活动,确保学生遵守实践教育基地的规章制度;
(3)对实践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解决;
(4)尊重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合理使用,避免损坏。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实践教育基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学校):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