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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
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权,甲方拟将该特许经营权质押给乙方,以获得乙方提供的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描述
1.1甲方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甲方在特定区域内享有的独家经营权。
1.2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等详细情况见附件一《特许经营权证书》。
第二条质押目的
2.1甲方将特许经营权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2.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物,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三条质押物的交付
3.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特许经营权证书原件交付给乙方保管。
3.2甲方应保证交付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证书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贷款金额及用途
4.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
4.2甲方应将贷款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贷款期限及利率
5.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5.2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六条还款方式
6.1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6.1.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6.1.2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6.1.3等额本息还款;
6.1.4其他还款方式:。
6.2甲方应于每期还款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质押期间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7.1质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7.2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继续履行特许经营权的义务,不得损害乙方的权益。
7.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状况,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依法实现质权。
8.2乙方实现质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8.2.1与甲方协商,将特许经营权折价抵偿债务;
8.2.2依法拍卖、变卖特许经营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2.3其他合法方式。
8.3乙方实现质权后,甲方仍应承担未清偿的债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特许经营权证书原件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9.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9.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2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0.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1.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