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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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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3 页
更新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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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外交保护;2、英国国际法学者阿库斯特认为,如果东道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符合最低限度国际标准将“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受害外国人的本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即可以通过外交渠道对该国提出要求,以便得到赔偿或某种其他方式的救济。此种要求通常由谈判解决;如果双方当事国同意,作为替代办法,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解决加以处理。

3、日本学者寺泽一、山本草二认为,本国国民在外国遭到损害,依该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