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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政路灯节能改造EMC合同_formatte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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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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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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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灯节能改造EMC合同

市政路灯节能改造EMC合同

甲方(业主方):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为提高市政路灯的能效,乙方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市政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市政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1.2项目地点:。

1.3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市政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节能灯具、优化照明控制系统等。

1.4项目目标: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至少%的能耗降低。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节能效益分享期满后终止。

2.2节能效益分享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地、电源等基本条件。

3.1.2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1.3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3.1.4项目验收合格后,享有改造后路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2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

3.2.2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果。

3.2.3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3.2.4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

第四条项目投资与费用

4.1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元(¥),由乙方全额投资。

4.2项目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不承担任何费用。

4.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第五条节能效益分享

5.1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

5.2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节能费用×分享比例。

5.3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项目验收

6.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6.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3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

7.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施工或未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8.1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项目设计方案

2.项目施工计划

3.节能效益计算方法

4.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注:

1.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3.本合同文本格式应保持整洁、美观,便于阅读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