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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服务协议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需要专业的税务代理服务,乙方具有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税务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以下税务代理服务:
(1)代理税务登记;
(2)代理纳税申报;
(3)代理缴纳税款;
(4)代理税务检查;
(5)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6)代理税务行政诉讼;
(7)代理税务咨询;
(8)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税务代理服务。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税务代理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服务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本协议进行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
3.1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代理税务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元;
(2)代理纳税申报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3)代理缴纳税款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4)代理税务检查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5)代理税务行政复议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6)代理税务行政诉讼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7)代理税务咨询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8)其他税务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次。
3.2甲方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4.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和资料。
4.4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税务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协助、签署相关文件等。
4.5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5.3乙方应保证税务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5.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税务代理服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6.3保密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服务费用的%。
7.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税务代理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7.3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9.1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3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结算、税务信息和资料的移交等。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