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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合作协议
无船承运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无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经合法注册并持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货物运输需求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无船承运业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无船承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订舱、装箱、报关、报检、运输、跟踪、货物交付等。
1.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符合乙方需求的无船承运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合作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甲方根据乙方的货物运输需求,提供详细的费用报价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服务前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3甲方完成服务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3.4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应将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无船承运业务。
4.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货物,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实时信息,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乙方。
4.5甲方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5.2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货物的装箱、报关、报检等工作。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安排收货,并在收货后个工作日内确认货物的完好无损。
5.5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乙方的要求,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7.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7.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9.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