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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服务合同
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提供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接受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一家专注于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乙方是从事渔业养殖的企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和技术支持。
1.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服务范围
2.1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硬件设备;
2.1.2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软件平台;
2.1.3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服务;
2.1.4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2.1.5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操作培训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
3.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4.2.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4.2.2甲方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4.2.3余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
5.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5.2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5.3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第六条维护与技术支持
6.1甲方应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2甲方应保证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提出的系统故障、问题等提供及时响应和处理。
6.3甲方应提供小时/天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乙方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七条培训服务
7.1甲方应提供智慧渔场物联网监控系统的操作培训服务,确保乙方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系统。
7.2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操作手册的提供、现场操作指导、远程技术支持等。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2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履行服务部分的%。
9.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逾期支付金额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11.2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