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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分析 租赁公司与华能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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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2-27
总字数:约1.31千字
文档摘要
租赁公司与华能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1999年11月17日,某设备租赁公司与华能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华能公司的要求,出资为其购买价值15万元的国产氧化机、电炉、着色机、冷水机组,并以租赁的方式将上述设备租给华能公司;(2)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为172万元,共分为4期(每期为6个月)支付;(3)若华能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向设备租赁公司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利息和其他款项,华能公司须按每天万分之八的利率加付迟延支付期间或垫付期间的迟延利息,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4)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华能公司已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且履行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