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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法案例 银行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并出具存单,但并未将存款入账,存款关系成立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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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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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银行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并出具存单,但未将存款入账,存款关系成立吗?
银行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并出具存单,但未将存款入账,存款关系成立吗?
?【案情介绍】
?2002年7月7日,周某到某银行丹阳支行存款20000元,丹阳支行工作人员刘某为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并且出具了一份真实的银行存单,存单上载明,户名:周某;存款金额:20000元;存款期限1年,并且存单上加盖了丹阳支行的真实印鉴。存款手续办完后,周某持存单离开。但丹阳支行工作人员刘某收到周某20000元存款后,并没有将该笔存款入银行储蓄存款账,而是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的挥霍。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持存单到丹阳支行要求取款。丹阳支行经查发现,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