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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法案例 商业银行能凭未到期的债权行使代位权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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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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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能凭未到期的债权行使代位权吗?

商业银行能凭未到期的债权行使代位权吗?

?【案情介绍】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发放贷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自2000年6月开始起算。合同履行期间曾发生乙公司多次拖欠银行利息的情况,甲银行经调查发现乙公司亏损严重。2002年4月,甲银行发现乙公司曾经与丙公司签订有标的为2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按约履行后丙公司迟迟未付款,而乙公司却也没有进行任何催讨,但该债权即将于同年5月份超过诉讼时效。甲银行认为乙公司的这种行为有害于自己将来贷款的回收,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对丙的代位诉讼。丙提出抗辩认为甲对乙的债权尚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