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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法案例 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能享有票据权利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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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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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能享有票据权利吗?

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能享有票据权利吗?

?【案情介绍】

?1996年10月9日,长阳旅游服务公司金龙电器商行(以下简称“金龙商行”)为履行与荆沙市电子供销公司华丽家电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影视中心”)的购销合同货款义务,通过中国银行长阳支行(以下简称“长阳中行”)签发了一张票号为IXIVO8501994、面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影视中心所属的单位荆沙市电子工业供销公司,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4月20日。荆沙市电子工业供销公司收票后,在将汇票背书给影视中心时,在背书栏的中格签章,但未写时间,也未写被背书人之名。影视中心收票后,为偿还欠远安县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