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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分析 郑某诉庄某违约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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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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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郑某诉庄某违约案
【案情介绍】
2002年9月30日,庄平租用郑路的灰土拌和机,双方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庄平租赁郑路灰土拌和机,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1年,从2002年10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庄平租赁原告郑路的灰土拌和机,并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协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租赁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被告庄平拖欠一个月租金2000元应予支付,对自2003年10月30日后继续使用原告的灰土拌和机50天的行为,应向原告支付使用费3333元,两项费用共计5333元。在诉讼中,被告庄平虽然归还了灰土拌和机,但灰土拌和机上有部件毁坏,庄平应依约负责维修,使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