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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分析 丝绸厂诉建筑工程公司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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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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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丝绸厂诉建筑工程公司案

【案情介绍】

山东省甲市一丝绸厂为扩建厂房与该市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完成全部的工程。同时,丝绸厂与乙设计院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院负责该扩建厂房的设计。此后,建筑工程公司按照施工图纸破土动工,在施工一段时间后,发现按其目前的施工速度不可能按期完成工程,于是建筑工程公司在未取得丝绸厂同意的情况下,与宏达建筑队约定:由宏达建筑队完成厂房室内装置工程,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完成后由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总建筑价款的20%作为宏达建筑队的报酬。在宏达建筑队加入的前提下,建筑工程公司最终在合同规定期限届满之前完成了施工任务。丝绸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