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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分析 粮油公司诉济南火车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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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2-27
总字数:约1.63千字
文档摘要
粮油公司诉济南火车站案
【案情介绍】
2000年7月12日,山东省粮油公司向河北省轮胎厂购得汽车轮胎130套,双方约定由河北省轮胎厂代办托运。河北省轮胎厂向铁路西站办理了托运130套轮胎至山东济南火车站的运输手续,货物保价19万元。7月14日,货物运抵济南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约定,将货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货,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日,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供销专线是专门从事货物中转、仓储保管业务的,济南火车站将其承运的粮油公司的轮胎调配到供销专线仓库存放,供销专线已着手对货物进行保管。因此,可以认为火车站已完成了货物运输义务。供销专线履行了保管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