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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分析 朱某诉家店商场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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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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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朱某诉家店商场案

【案情介绍】

2002年6月,朱宏杰到嘉华家电商场购买大屏幕背投彩电。经过细心挑选后,决定购买标价为1.3万元的松下43寸背投彩电一台。当时朱宏杰付款1万元,约定余款3000元第二天取货时付清。为了防止背投彩电被别人买去,朱宏杰要求家电商场将其另行存放,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将其放在商场的办公室内。第二天,朱宏杰携3000元余款去家电商场取彩电时,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称,昨晚本市突降暴雨,电闪雷鸣,商场办公室中的背投彩电被雷电击毁,但你仍应缴清货款。朱宏杰听后很生气,与家电商场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朱宏杰见争吵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朱宏杰诉称,我选好的彩电是在家电商场的控制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