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审核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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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2-29
总字数:约2.71千字
文档摘要

【“城镇土地使用税”考点提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经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由省级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测定的面积。

尚未组织测定,但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以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