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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物权法教学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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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0 页
更新时间:2025-12-30
总字数:约4.21千字
文档摘要
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成员权的总称。业主的范围:(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2)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3)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4)业主不包括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但他们的物业服务纠纷参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