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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9.8、身股赠与协议-律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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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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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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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股赠与协议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根据受让方目前所在的岗位、工作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特吸纳受让方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公司决定免费赠与受让方及员工所在门店(分公司)的身股分红权,参与所在门店的超额利润分红。具体规定如下:

一、身股分红权界定

1.获得,身股分红权由公司股东免费赠与;

2.变动,当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身股分红权随岗位变动相应调整;

3.失去,无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身股分红权自动丧失;

4.权利,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不可继承、转让和买卖。

二、分配比例

1.门店的利润独立核算,公司设定净利润指标(分红基数),实际利润减去利润指标即为本店超额利润。

2.超额利润中,您的分红占比为%;

3.20**年核定利润基数万元,20**年核定利润基数万元,20**年核定利润基数万元。以与房主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周期为股权激励分红周期。

4.门店费用核算原则:门店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和门店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由门店承担,计入门店的利润核算之中,其他与门店无关费用不再计入门店费用。

三、相关规定

1.公司的提成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与本方案并行执行。

2.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岗位的变化,身股随新的岗位进行调整,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的分红方式进行计算。

3.员工不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后不再参与分红。

4.分红属于公司重大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泄露者视为严重违规,将被取消当年的分红权;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将其开除,并有权要求被赠与人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分红对象在协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出现违规销售,以及体外循环、截留销售款、虚报费用,或虚构库存等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分红,并作出辞退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可控费用以本次核定为主,门店不准以节省电费形式,影响整体形象。一经发现取消门店分红资格。

不可控费用—房租费、装修费用和税费,以本次核定为主,每月以均值摊销。增减由公司确认后,不影响门店分红额计算发放。

门店因装修改造,或政府因修路、管制等,影响门店经营,调整门店当期利润基数。门店因客观原因关闭,分红约定失效。

协议期间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运营管理和人事调配管理相关规定:

(1)运营期间,按照标准流程服务顾客,在公司组合式新营销方案支持下,打造品牌优势,提升美誉度。

(2)在工作中门店的人员结构组成要团结、有凝聚力,加强人员管理与团队建设,在公司日常管理全面支持前提下,打造更有特色、更有实力的团队。

(3)门店在经营中要多吸纳符合公司用人标准的人才加入,依据公司用人程序予以录用。

10、分红发放时间为。

11、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12、本方案有效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