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相关规定(试行)
学习培训范围
符合公司岗位设置需求的已持有上岗证书员工的复训;
管理新岗位设置需持证上岗的上岗证书的初训或培训;
学习培训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学习培训和技能培训范围的项目,除已列入行政部培训计划的持证复训项目外,应由部门(管理处)统一填写《学习培训报名表》。
各部门(管理处)对申报的项目,应结合本部门(管理处)岗位设置等具体情况认真进行审查后,经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
公司行政部对申报项目,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培养的总体需要,经过综合平衡和审核,提出部门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
公司经理室在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审定学习培训项目,并转批行政部列入公司员工学习培训计划,予以实施和管理。
学习培训费用列支
凡经申请、审核批准的学习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教育经费中列支。
凡未经申请、审核批准而由员工自行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的费用,则由本人自理。
凡经申请、审核批准的学习培训费用,原则上由本人垫付。学习结束后,凭取得的相关证书,办理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手续。
学习培训报销准则
公司组织的全员培训、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等,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列入公司培训计划的各类岗位证书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有公司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等,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报销时,应将发票、《学习培训报名表》、证书合格证复印件一并作为报销的凭证,缺一不可。
终止合同赔偿规定
凡享受学习培训补贴(报销)的员工,如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与公司续约的,享受补贴(报销)费用应按为公司服务期限的比例(按月)返还给公司,具体折算比例:
补贴(报销)费用≤xxxx元,自领证之日未满一年的;
补贴(报销)费用>xxxx元、≤xxxx元,自领证之日未满二年的;
补贴(报销)费用>xxxx元、≤xxxx元,自领证之日未满三年的。
补贴(报销)费用>xxxx元、≤xxxx元,自领证之日未满四年的。
补贴(报销)费用>xxxx元,不适宜此规定,由公司办公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根据《员工手册》除名、开除条款的享受补贴(报销)的费用,亦按第一条执行。
由于按规定终止合同或合同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约的,无需返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