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及计划.docx
文件大小:27.44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6-01-03
总字数:约5.17千字
文档摘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及计划
破产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依法履职、公平清偿、效率优先、风险防控”为原则,系统推进破产案件处理。结合实务经验,现将工作方案及计划分阶段阐述如下:
一、接管阶段:全面控制债务人财产与经营资料
接管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基础环节,核心目标是快速、完整获取债务人控制权,防止财产流失或资料损毁。具体工作包括:
(一)接管范围确认
1.有形财产:列明债务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厂房、办公场所等)、动产(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车辆等)清单,现场勘查时重点核对权属凭证(房产证、购买合同、发票)与实物是否一致,对存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