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保险公司定损超期处理办法.docx
文件大小:26.22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6-01-03
总字数:约4.34千字
文档摘要

保险公司定损超期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其他财产损失类保险业务中,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完成有效报案(含线上报案、电话报案、门店报案等)起,至公司出具正式定损结论(含定损协议、定损单、损失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或电子文件)止的全流程定损超期管理。

本办法所称“定损超期”,指公司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定损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延期批准的情形。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索赔资料、拒绝配合查勘、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等)导致的定损延迟,不纳入超期认定范围,但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及证明材料。

二、责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