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pdf
文件大小:4.82 MB
总页数:35 页
更新时间:2026-01-04
总字数:约1.8万字
文档摘要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

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

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

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

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