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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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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6-01-04
总字数:约4.64千字
文档摘要

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一、治理目标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含乡镇以下)宽度≤8米的河道、坑塘、沟渠等黑臭水体的治理与维护。治理目标为:通过3-5年系统整治,实现水体无明显黑臭感官特征(透明度≥25厘米,溶解氧≥2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构建“水-岸-生物”协同的微生态系统;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杜绝返黑返臭,治理后3年内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及以上标准(TN≤2.0毫克/升,TP≤0.4毫克/升,COD≤40毫克/升)。

二、黑臭水体识别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