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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附加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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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4
总字数:约4.15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附加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H00010831522017050963701)
(只用于全损,包括额外责任)
一、航行
(一)保险船舶在任何时候按本附加险的各项规定承保,允许在有或没有引航员的情况下开航、航行、试航、协助、拖带遇难船舶,但保证不得被他船拖带,除非依据航行惯例或确实需要协助拖至第一安全港口或地点,也不得根据被保险人、船东、船舶管理人和/或租船人事先安排的合同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但本款不排除与装卸有关的习惯拖带。
(二)保险船舶用于在海上装卸到另一条船或从另一条船装卸到本船的商业行为(不包括与另一在港内的船或近岸的小船的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