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全套 黎建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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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1 页
更新时间:2026-01-06
总字数:约1.18万字
文档摘要

竞业限制对象、范围与期限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违约金禁止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