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涉税实务:消费品征税环节与增值税处理.pdf
文件大小:1.37 M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6-01-08
总字数:约1.01万字
文档摘要
【要求】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2)生活服务:10%
【要求】生活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一般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老项目、甲供、清包
(2)收到预收款时的财税处理
①上、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②纳税义务未发生,但是需要预缴——跨地级市:服务发生地;本地级市:机构所在地;
(3)工程完工,预留一定比例质保金、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