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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调岗调薪实操指引之依法而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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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8
总字数:约3.58千字
文档摘要

一依“约”而调

(1/9)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提出/劳动者提出

依“法”而调

(2/9)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3/9)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4/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企业经营自主需要)

(5/9)裁员前调岗(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依“需”而调

(6/9)“三期”女工(经期、孕期、哺乳期)

(7/9)工伤员工

(8/9)涉密员工

(9/9)调岗预期(轮岗、待岗、岗位聘任)

一(3/9)不胜任工作调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要点分析

u调岗的前提

u不胜任的定义—劳办发【1994】289号文件:“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常见问题解析

1.如何判定原岗位不能胜任?

人资管理工具—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标准具有可执行性

?考核周期不宜过长

考核结果书面文件

?切记保留证据

调岗/培训通知书

2.考核结果拒不签名怎么办?

3.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否需要协商一致?调岗后能否调薪?

4.不胜任事实存在,调岗/培训拒不执行怎么办?

5.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处理方式?

一案例分析

l周某系某物流配送公司员工,2009年1月担任投递站站长,2010年1月8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岗位约定管理岗,并约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周某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变更周

某的工作岗位,周某应服从对本人工种,岗位的安排。”同时,双方另签订责任书,约定周某为

投递站负责人,责任期一年。

l2010年6月1日,物流公司以周某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工作不称职为由(考核证明均

齐全),安排周某至运输分发部担任随车分发员,上长夜班,薪资标准相应降低。周某对考核

结果不予认可,遂提起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一审、二审法院,要求恢复原岗,并补发工资。

问题:公司对周某的调岗是否合法、合理?

一(4/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