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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员工行为准则(2007年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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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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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准则

一、员工不允许纹身,不准涂指、趾甲,不准留长指甲;不允许烫发,不允许削剪、焗染怪异发型、发色。

二、男员工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长发,做到侧发不掩耳,后发不触领,前发不遮眉,亦不允许剃光头。

三、女员工短发不得短于1寸,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允许戴耳环(耳线、耳坠),只允许戴一副耳钉;戒指只允许戴一枚(食品部、美容部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戴戒指);所佩带的饰品不得夸张。

四、凡信誉楼在职员工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第一次罚款(柜组主任及以上干部1000元,员工500元),第二次除名。在社会上因打架斗殴、欺蒙诈骗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