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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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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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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劳动法——劳动协议的解除

劳动协议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结劳动协议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常见劳动协议解除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在协商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解除劳动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赔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