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执行规范.ppt
文件大小:7.66 MB
总页数:60 页
更新时间:2026-01-09
总字数:约1.08万字
文档摘要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08常见违法行为认定未执行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未依照规定公开转移信息,属于程序性违法。运输过程违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未取得公安机关通行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或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造成遗撒,构成运输环节违法。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直接违反《固废法》第80条禁止性规定。非法委托处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础罚款额度对未建立管理台账或未申报资料的行为,根据《固废法》第112条处以10万-100万元罚款,具体金额按企业规模、违法频次等综合判定。01倍数罚款适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