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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性饲料原材料价格保险条款(2020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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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9
总字数:约4.18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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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商业性饲料原材料价格保险条款
(2020年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所需的饲料原材料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饲料原材料”):
(一)畜禽养殖场所符合当地畜禽养殖规划要求,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的;
(二)畜禽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
(三)养殖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或饲养记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