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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液化气站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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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液化气站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1.气瓶必须按规定逐只建档并标识。

建档时注明如下主要内容:

序号、设备品种、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工称工作压力、容积、设计壁厚、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变更情况、停用情况。

2.编号必须采取永久性标注方式,打印钢码号。

3.充装后须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或充装合格证)。

4.充装标签(或充装合格证)应标有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充装单位、充装日期、充装质量、充装、检查员签名(代名)

5.气瓶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