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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务派遣用工公益讲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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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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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劳务派遣用工

公益讲座主讲:

专注·细分·时效·定制

Devotion·Subdivision·Effectiveness·Custom-made

劳务派遣用工(一)

—劳务派遣主讲:

专注·细分·时效·定制

Devotion·Subdivision·Effectiveness·Custom-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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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一)

劳务派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

的决定,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订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三)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四)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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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一)

劳务派遣概念:

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合作

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

业务合作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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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一)

劳务派遣“三性”岗位的认定?

n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n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n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

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n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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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一)

n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

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n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

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n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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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