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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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概
述及情形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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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01劳动合同的期满与劳动合同的终止
合
02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双方协商解除
同
的03劳资双方是否可以约定终止条件
终
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n《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2.02.01
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8
国务院令第五百三十五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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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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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n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
n劳动合同期满的法定续订与续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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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n劳动合同期届满的法定续延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
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