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液化气站事故上报管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11.58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液化气站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下列之一者,即为事故:

1.1设备、管道、阀门、贮罐等受压容器、管道、气瓶的着火、燃烧、爆炸。

1.2烃泵等设备,因违章而造成的严重破坏、损失。

1.3定期瓶检中出现的严重缺陷气瓶的漏检或的。

1.4充前检查中出现漏检的不合格气瓶,误作合格气瓶验收。

1.5在充、储、装运中出现的气瓶燃烧、爆炸、断阀、坠地造成的人身伤害。

1.6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

2.分析报告

2.1发生事故,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