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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液化气站事故上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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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液化气站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下列之一者,即为事故:
1.1设备、管道、阀门、贮罐等受压容器、管道、气瓶的着火、燃烧、爆炸。
1.2烃泵等设备,因违章而造成的严重破坏、损失。
1.3定期瓶检中出现的严重缺陷气瓶的漏检或的。
1.4充前检查中出现漏检的不合格气瓶,误作合格气瓶验收。
1.5在充、储、装运中出现的气瓶燃烧、爆炸、断阀、坠地造成的人身伤害。
1.6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
2.分析报告
2.1发生事故,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