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液化气站气瓶检查登记制度.docx
文件大小:12.18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液化气站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1.技术档案:
1.1钢瓶必须有制造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1.2钢瓶技术档案中应有生产制造厂名、制造日期、使用日期、型号;以及检验日期、检验情况等记录。
1.3使用过程中钢瓶损伤、腐蚀等情况记录及处理结果。
2.充装液化石油气:
2.1钢瓶充装前即回收空瓶或新使用的钢瓶必须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1.1无制造许可证单位非法制造的气瓶;未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无监检钢印的外国气瓶;
2.1.2颜色标识、钢印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脱落、磨损且不能识别或用户自行修改、涂抹的钢瓶;
2.1.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