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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液化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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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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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液化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充装前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处理。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1.1.1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瓶。

1.1.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液化石油气瓶。

1.1.3非自有产权的液化石油气瓶。

1.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2.1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丆难以辨认的;

1.2.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2.3有报废标志的;

1.2.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2.5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充装介质性